全国工业用地招商平台,免费、专业、一站式服务!

找资讯
当前位置: 中工招商网 > 土地首页 > 土地指南 > 土地动态 > 流转的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到底应该给谁?

流转的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到底应该给谁?

发布时间:2016-10-17 来源: 中工招商网 963

现在土地流转情况越来越多,有的农民觉得种地收益不高,便将土地流转后进城打工,然而当流转出去的土地一旦被征用,补偿款是该给原地主还是承包土地的农民呢?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06年初,家住辽宁紫荆山村的刘某与妻子、儿子全家外出打工,便将自家6.8亩承包地转包给邻居张大年。双方签订了简单的转包合同,合同约定:张大年每年支付转包款5500元,支付时间为每年春节前;转包期限15年,自2006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30日。其他未做任何约定。

2016年2月,因当地政府修建物流集散地需要,该6.8亩承包地中的3.5亩地被依法征收,按照所在市征收农村土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款的80%由被征地农户获得。3.5亩地将获得近11万元补偿款。

承包土地的农民却不干了,我承包了15年,还有几年没种完呢,我相当于也损失了,这笔钱我怎么也得分点,那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解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9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这也就是说明,虽然张大年承包了刘某的土地,有着土地的实际经营权,但是土地的承包权还是在刘某手中,等于是国家征用刘某的土地,所以补偿款应该给刘某。

但是,因为转让期未到,转让合同于中途被解除,张大年可以要求退还尚未履行的转让期间的转包费。此外,若张大年在承租期间,对土地有固定设施的投入,比如打井、排水等设施,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来弥补投入的损失。

返回列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