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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办法》正式印发

发布时间:2016-10-17 来源:苏州日报 381

  日前,《苏州市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明确,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结果,要形成“问责留痕”,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办法》于10月10日起开始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市制定了该《办法》。《办法》明确了问责范围、问责权限、问责建议、问责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问责协作机制、问责结果运用和问责工作监督等九个方面的内容。《办法》明确,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结果,要形成“问责留痕”,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运用到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工作中。
  出台《办法》的最终目的在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切实增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突出抓住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这两个“关键”,强化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对缺位、错位、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的严肃追责;要规范问责程序,对履责问责情况实行全程纪实、痕迹化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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