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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征地新规

发布时间:2016-10-11 来源:南方日报 568

  征地拆迁历来是一块“硬骨头”,能否妥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乎项目建设和城市发展,而征地信息公开是其中关键一环。

  10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地体制明确征地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征地工作中必须依法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留用地选址方案等,同时强调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安置等工作要到位,必须实名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款。

  市政府办公室方面表示,印发通知是为切实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征收征用土地行为,确保土地监管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不得截留挪用集体和个人补偿款

  “征地工作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市府办强调,要严格执行政府统一征地,禁止其他组织或个人征地。

  通知明确,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行政管辖与征地工作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按时完成各自辖区内的征地任务,并确保征地政策执行到位,征地补偿费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到位,征地程序执行到位。以往一些地方存在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由此容易引发纠纷。对此,惠州积极预防这一问题。通知强调,在征地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按实名支付制度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款,不得截留、挪用、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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