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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1次主任会议

发布时间:2016-10-10 来源:苏州日报 541

  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1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去年5月,苏州市检察院、张家港市检察院被确立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今年8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一年多来,苏州市检察院围绕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办案力量更加充足,优先配强业务部门的干警,形成了检察官向一线办案部门流动的明显趋势。办案机制更加优化,通过落实职权清单,变“三级审批”为“二级审批”,初步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办案期限明显缩短。办案责任更加明晰。干警办案更用心、更谨慎,在2015年度省辖市检察院综合考评以及苏州市级机关作风效能评比中,苏州市检察院均被评为优秀单位。
  陈振一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中央部署,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已经全面推开,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改革的信心与决心,坚定不移推动改革深入开展。陈振一强调,要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哪一项改革滞后,都会影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推进,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协调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彼此呼应、相得益彰。要坚持权责统一、加强监督,在做实检察官权力、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基础上,从检察权的属性和特点出发,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科学制定司法责任追究办法,处理好依法授权和加强监督制约的关系,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要坚持创新改革,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也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要坚持创新改革、探索新路径,努力解决当前的不足问题,谋划、推动和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会议讨论了关于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草案,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577名。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强、周玉龙、游膺,秘书长孙和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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