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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起正式实施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发布时间:2016-10-08 来源:来源:新华日报 471

  机关、事业单位等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10月1日起,我省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正式实施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本次“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暂不纳入本次实施范围。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取得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不必另行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等手续。
  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企业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申请表格、提交材料和营业执照样式均保持不变,不再新增申请文件和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的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即可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社保、统计部门办理相应业务。已持有“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且已办理社保登记、统计登记的企业,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自2018年1月1日起,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应业务。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到社保、统计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应业务;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由企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介绍说,目前,我省已在宿迁、镇江率先启动“多证合一”登记试点,截至9月18日,两地已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081份。从“三证合一”到“多证合一”改革,除了减少创业的制度性成本以外,还能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以“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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