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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将全面实施土地利用亩产倍增计划

发布时间:2014-08-12 来源: 杭州日报 1005

  和其他很多地方一样,在萧山,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紧缺,另一方面也存在已经出让的部分土地低效利用的现状。最近,萧山区正式出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萧山将全面实施土地利用“亩产倍增”计划。
  在这份《意见》中,目标非常明确,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比2010年底翻一番。
  萧山提高了新增建设用地的准入门槛,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亩均测算销售(营业)收入、亩均测算税收、工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等指标都做出了“最低要求”。比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高于450万元/亩,工业项目亩均测算税收高于30万元,现代服务业项目高于20万元。
  另外,萧山也将引导工业用地向开发区(园区)集聚和集中,原则上向开发区(园区)和工业功能区以外区域“断供”零星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强度指标也要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8,工业用地中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绕城内的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绕城外的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项目单位拿到土地后,倘若没有达到之前明确的投资强度、亩产税收、产值、开竣工和达产时间等指标要求,与之启动的便是萧山的土地利用监督机制。
  比如工业用地总投资额、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书约定标准的,镇街场、平台应责成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需补缴税收差额。整改后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仍不到约定标准50%或亩均税收不到约定标准30%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于工业项目,萧山也将实行弹性出让管理。即企业取得土地后,2-3年为建设期,3-5年为运行达产期,其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实行分期年检:第一期建设期的年检,年检考核开竣工履约情况;第二期为达产期的年检,年检考核投资协议的履约情况,运行达产期考核通过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为正式证。
  另外,萧山还将构建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开展低效利用土地调查,对辖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产能低下、圈而不用等低效用地进行登记造册,纳入收回计划。对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集团总部、金融办公、科技研发、自用办公等土地,可通过创新供地方式等措施予以支持。(本站编辑 陈洪凯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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