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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评审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石家庄日报  511

    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从即日起,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评审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及时参与申报。

    申报市级创新型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近3年持续盈利,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A级)以上。二是企业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努力营造并形成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三是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战略方向;企业的主导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范围。四是近3年企业至少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至少申请1项发明专利并获得3项其他知识产权,创新具有持续性。

    此外,企业还须具备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其中,年销售收入总额为3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近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平均数不低于5%;年销售收入总额3亿元及以上的大型企业,近3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平均数不低于3%。而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3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新方法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每年不低于50%。企业应注重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近3年企业至少推出过2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企业应通过ISO9000、ISO14000(EMS)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同时,企业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不得出现违法违规、重大社会负面影响行为和事件等。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我市将统一颁发“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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