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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中工招商网 101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6]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融合方式多样、农业新型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创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县10个(国家级3个),特色小镇50个,示范村500个;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实现销售收入6000亿元;培育形成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产业集群4个、50-100亿元产业集群10个、10-50亿元产业集群34个,实现年销售收入220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64万户左右;涉农电商企业达到1万家以上;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00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200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强化规划布局,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统筹新型城镇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推进示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产业支撑,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依法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家落户和发展产业。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二)发展壮大产业集群。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大对我省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水稻、水果、蔬菜、油茶、毛竹、苗木、花卉、水产、生猪、家禽、茶叶等重点产业的培育,积极推动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加快培育壮大全省75个农业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动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增值收益。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食品产业基地、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实施生物育种、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等重大专项,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等负责)

(三)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以规划为引领,各县(市)结合农业产业区域分布和发展实际,科学编制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加大财政对示范园区水、电、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着力突出示范园区“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建设和改造一批水稻、蔬菜、水果、生猪、家禽、水产、苗木、油茶、毛竹等产业基地,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示范企业,建设和改善一批农产品市场的冷链系统、质量追溯体系、信息系统等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技术、畜禽标准化圈舍及渔业标准化池塘。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00个左右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各示范园区应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及新型职业农民投身农业创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技术、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深层次、多环节联合,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并承担行业协调、自律、服务等功能。积极推进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引导专业技能少、资金实力弱的农户,开展劳力、土地、资金以及生产工具合作,联合生产、共同管理、统一营销,发展灵活多样的联户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创新营销方式、健全营销网络,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农民增收、示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等负责)

(五)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根据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结合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加快形成以农产品供给、生态调节、文化传承与休闲为主的三大现代农业功能区,推动农业功能向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现代功能扩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将养老元素融入农业生态和休闲观光等产业链条,推进健康养老与农业产业共同发展。(省农业厅、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等负责)

(六)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适应人们日益多样化物质文化需求。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专业化要求,发展“特而专、新而奇、精而美、土而优”的农业产品和产业。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七)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S等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领域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的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建立智慧农业云平台,推动“123+N”的江西智慧农业系统建设,创新“三农”管理方式。 (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八)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 实施以“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为主题的品牌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各方参与的原则,把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作为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农产品品牌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产品品牌建设与区域品牌建设并举,品牌培育与品牌保护并举,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并举,逐步形成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机制和氛围。加强江西优势土特农产品品牌化生产和营销,围绕特种畜禽、有机茶叶、油茶、特色果蔬、淡水养殖等产业产品,整合现有品牌资源,加大政策、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引导与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江西绿色农产品品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九)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推动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开展水生态文明乡、村试点建设,以河道、沟渠疏浚畅通及水环境生态修复等为重点,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新农村。继续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自然村组重点实施好“七改三网”项目,中心村在抓好“七改三网”的基础上,科学实施“8+4”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有条件、有需求的中心村建设小学、幼儿园、金融服务网点、公交站;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形成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现全省具备条件建制村通班车。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形成完善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产业集群(基地)科技服务平台,推进企业“三品”建设。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省发改委、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开展试点示范创建。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加大省级财政扶持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基金和“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支持,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效益好、商业模式新、较好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致富增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在全省分别创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乡、村。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贫困地区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发改、农业、工信、国土资源、科技、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旅游、税务、金融、供销等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土地政策。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予以倾斜。支持各地将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农业、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配套的道路、停车场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享受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划拨方式供地政策。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管理规定的,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负责)

(三)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探索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加快培育农村产权评估中介服务组织,健全流转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融合。落实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依规解决纠纷矛盾,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解决好土地流转后农民的住房安置、就业、养老、社会管理等问题。(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规划使用财政资金。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大力推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鼓励农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和融资,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设的农业、林业板块挂牌。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农业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探索水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推广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保险试点,完善政策性保险政策机制。做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组建工作,推动设立农业产业创投基金,做大做强农业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互助社持续性经营的监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委农工部等负责)

(六)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家庭林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为重点,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推进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完善校、院、所、企等科技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企业任职兼职。探索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让科研人员享有更多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深入推进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扎实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和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等负责)

2016年9月9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6]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融合方式多样、农业新型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创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县10个(国家级3个),特色小镇50个,示范村500个;全省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实现销售收入6000亿元;培育形成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产业集群4个、50-100亿元产业集群10个、10-50亿元产业集群34个,实现年销售收入220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264万户左右;涉农电商企业达到1万家以上;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1000家,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200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

二、工作重点

(一)着力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强化规划布局,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统筹新型城镇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推进示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产业支撑,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专业特色小城镇。依法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家落户和发展产业。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

(二)发展壮大产业集群。 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大对我省具有较好发展基础的水稻、水果、蔬菜、油茶、毛竹、苗木、花卉、水产、生猪、家禽、茶叶等重点产业的培育,积极推动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加快培育壮大全省75个农业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动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增值收益。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食品产业基地、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实施生物育种、农机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等重大专项,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等负责)

(三)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以规划为引领,各县(市)结合农业产业区域分布和发展实际,科学编制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加大财政对示范园区水、电、路、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培育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着力突出示范园区“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建设和改造一批水稻、蔬菜、水果、生猪、家禽、水产、苗木、油茶、毛竹等产业基地,培育和扶持一批农产品深加工、保鲜、贮藏、运输示范企业,建设和改善一批农产品市场的冷链系统、质量追溯体系、信息系统等设施,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技术、畜禽标准化圈舍及渔业标准化池塘。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00个左右覆盖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地域特色、不同发展层次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各示范园区应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提高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标准化管理水平。(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及新型职业农民投身农业创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技术、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深层次、多环节联合,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组织化水平,并承担行业协调、自律、服务等功能。积极推进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建设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引导专业技能少、资金实力弱的农户,开展劳力、土地、资金以及生产工具合作,联合生产、共同管理、统一营销,发展灵活多样的联户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化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创新营销方式、健全营销网络,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带动农民增收、示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工商局等负责)

(五)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根据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结合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加快形成以农产品供给、生态调节、文化传承与休闲为主的三大现代农业功能区,推动农业功能向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现代功能扩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将养老元素融入农业生态和休闲观光等产业链条,推进健康养老与农业产业共同发展。(省农业厅、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等负责)

(六)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适应人们日益多样化物质文化需求。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专业化要求,发展“特而专、新而奇、精而美、土而优”的农业产品和产业。 (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七)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S等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领域的应用,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的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建立智慧农业云平台,推动“123+N”的江西智慧农业系统建设,创新“三农”管理方式。 (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八)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 实施以“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为主题的品牌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各方参与的原则,把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作为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农产品品牌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产品品牌建设与区域品牌建设并举,品牌培育与品牌保护并举,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并举,逐步形成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机制和氛围。加强江西优势土特农产品品牌化生产和营销,围绕特种畜禽、有机茶叶、油茶、特色果蔬、淡水养殖等产业产品,整合现有品牌资源,加大政策、资源、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引导与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江西绿色农产品品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负责)

(九)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实施第二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推动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加快实现行政村宽带全覆盖。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开展水生态文明乡、村试点建设,以河道、沟渠疏浚畅通及水环境生态修复等为重点,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新农村。继续推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自然村组重点实施好“七改三网”项目,中心村在抓好“七改三网”的基础上,科学实施“8+4”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在有条件、有需求的中心村建设小学、幼儿园、金融服务网点、公交站;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形成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网络,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现全省具备条件建制村通班车。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形成完善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立完善的食品产业集群(基地)科技服务平台,推进企业“三品”建设。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 (省发改委、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十)开展试点示范创建。 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加大省级财政扶持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基金和“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支持,着力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市场效益好、商业模式新、较好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致富增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在全省分别创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乡、村。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贫困地区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发改、农业、工信、国土资源、科技、交通运输、水利、商务、旅游、税务、金融、供销等省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查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土地政策。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予以倾斜。支持各地将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农业、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配套的道路、停车场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享受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划拨方式供地政策。符合省重大项目用地管理规定的,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负责)

(三)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探索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加快培育农村产权评估中介服务组织,健全流转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融合。落实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加强合同履约监督,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和耕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制,依法依规解决纠纷矛盾,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将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解决好土地流转后农民的住房安置、就业、养老、社会管理等问题。(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等负责)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规划使用财政资金。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五)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大力推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鼓励农业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上市和融资,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设的农业、林业板块挂牌。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农业厂房、渔船抵押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质押等业务,探索水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抵押贷款。大力发展“三农”保险,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积极推广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保险试点,完善政策性保险政策机制。做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组建工作,推动设立农业产业创投基金,做大做强农业担保公司。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互助社持续性经营的监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委农工部等负责)

(六)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 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力度,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家庭林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为重点,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推进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完善校、院、所、企等科技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企业任职兼职。探索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激励机制,让科研人员享有更多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创新,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深入推进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扎实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和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等负责)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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