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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新增棚改项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全部货币化

发布时间:2016-09-20 来源: 中工招商网 723

2011年起,湖南省湘潭市着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工作。调整征收体制,建立市区两级征收机构,形成了“两级主体、分片区全面推动征收”的工作模式。统一征拆补偿安置政策,提高选择货币补偿奖励标准,鼓励被征拆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近3年,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年均达到了80%,且逐年递增。其中,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货币化安置率平均达到了95%以上。2015年、2016年,新增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现了全面货币化。

湘潭新增棚改主要举措:

1.加大货币补偿奖励政策支持

2013年开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将奖励标准由350元/平方米提高至1000元/平方米,引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方面,对不再进行留地安置和实物安置的征拆群众,除依法依规补偿其房屋、农田等外,另外按9.8万元/人进行奖励补偿,实行社会保障兜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缴费部分列入征拆成本,被征地农民全面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2.鼓励征拆户购置商品房

一方面,鼓励征拆户选择货币补偿,利用补偿资金自主购买新建商品房。对征拆户在领取补偿款12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凭相关证明资料,政府按新购商品住房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奖励;对征拆户征拆后,以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购房补贴。奖励和补贴费用列入棚改项目征拆成本。据统计,购房惠民补贴最高额达到购房总价的8.8%左右,降低了被征收群众的购房成本。

另一方面,创新征拆安置方式,打通商品房与征拆安置房之间的转换通道。遵循“政府让利、企业微利、群众得利”的思路,由政府搭桥,根据征拆户购房需求,引导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团购优惠价格提供质优价廉房源,并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征拆户购房给予购房优惠和办证税费补贴。

3.切实做好棚改征拆托底保障工作

一方面,对棚改项目中符合条件的被征拆困难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房,保底安置。截至目前,共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安置保障性住房1349套,较好地助推了项目进度。

另一方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平方米的被征收住宅的所有权人,补足50平方米计算征收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按照70~90平方米/人的合法建筑面积予以认定,人均不足的,按照70~90平方米/人补足,全面保障特殊困难征拆户的利益。

4.积极构筑征拆房源信息超市

一是举办“征拆房源展示会”专项活动。2014年以来,先后组织全市20余家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搜集整理超过1.38万套质优价廉的一、二手房源,在棚改项目征收现场多次举办“征拆房源展示会”,让被征收群众在家门口看房、选房、购房。

二是搭建网络房源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征收房源信息系统,有效统筹全市市场存量房,建立网络“房源超市”,为群众提供更为广泛的房源选择平台。通过房源信息平台的整合,居民更容易选到在户型格局、地理位置等方面均满意的房源,有效解决了房源信息零散和不对称的问题,极大方便了征拆户选房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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