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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特殊困难家庭最高租金最高核减幅度达99%

发布时间:2016-08-17 来源:南宁在线 464

   昨日,市住房局拟定了《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减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孤老、孤病、孤残、伤残军人、军烈属可以申请核减应缴纳租金的99%,核减后应收月租金不少于1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已经获得实物配租的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按不同情形申请核减租金,特殊困难家庭最高租金最高核减幅度达99%。

  符合租金核减条件的承租人需向公共租赁住房所辖的房管所提出租金核减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房管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基本情况公示7日无异议后再报建管中心核准,建管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是否予以租金核减。也就是说,公租房的租金核减流程27个工作日即可走完。租金核减期限自建管中心同意核减的次月起计算,核减期限为12个月,如租赁期限不足12个月的,以剩余的租赁期限为准。承租人在享受租金核减期间,由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原因需要消除的,应主动申报,恢复为按规定确定的应缴纳租金。如不主动申报的,建管中心可取消其租金核减,追回已经核减的租金。

  《征求意见稿》指出,申请租金核减的承租家庭应如实提供申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建管中心的调查核实,如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享受核减的资格,追回已核减的租金,并可取消其承租资格,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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