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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长沙)总部基地项目擅改土地用途 涉嫌违规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1006
  今年3月以来,长沙市多名市民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反映,湖南九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并向市场公开销售的中南总部基地(即长沙总部基地),其项目用地竟然是工业用地,开发商通过改变土地用途,节约和减少土地购买成本近亿元,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在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和金海路结合处,错落有致地矗立着几栋标致气派的办公楼,楼顶上“长沙总部基地”几个醒目大字及眼前一大片被推平的土地引人注目。

  据中南总部基地售楼人员介绍,这是长沙市雨花经开区企业总部基地,总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第一期已开发8栋,其中高层二栋,独栋6栋,开发的高层公寓办公楼户型面积从200平方米至1300平方米不等,独栋在5000至6000平方米左右,销售价格4500至5000元左右,第二期开发的办公楼基本上全是独栋。

  记者在长沙市雨花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陪同下来到了长沙市雨花经开区环保工业园进行采访。

  雨花经开区主管宣传的李悦书记告诉记者:近年来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培育和壮大中小企业,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区委区政府根据长沙市政府出台的2014年第56号文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岳阳一家企业来园区开发。目前第一期已开发近30万平方米,已有60个企业在园区购买了办公楼,35家企业已入驻园区办公。

  李悦书记称,“长沙中南总部基地的办公楼销售只针对企业销售,而不对个人销售。”

  然而本报记者在暗访时,有售楼工作人员称,如果你没有公司,只要掏1000元钱,我们给你代办一个公司,一上午搞定,这样就可以购买了。

  在采访中,当记者指出,有市民反映湖南九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南总部基地办公楼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并公开对外销售,涉嫌违规时,园区曾负责国土和项目的公务局长廖某说,从国家政策上讲,确实存在违规,但这种违规在全国很普遍,这是一种新型地产发展方式的转变,全国很多省份以工业用地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很成功,而长沙已走在了外省的后面,我们正在向外省学习。

  据湖南九泰置业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郭姓副总向记者介绍,中南总部基地项目是2012年开始严格按照报建审批程序进行申报,先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015年一期一批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正在施工建设。这是一个拥有高绿地率、低密度、代容积率和纯生态的环保工业园区。项目总占地面积373亩,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总投资近30个亿。项目建成后可容纳近1000家企业入驻,年产值过500亿,年税收超达20亿的新型产业园区,安置就业人数可达5万人以上,将成为湖南最大的民营企业孵化器和中南地区最具知名度和辐射力的企业总部基地。

  记者查阅了郭总提供的2013第2号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湖南九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标准厂房的请示”批文,批文介绍了湖南九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0日,公司主要经营: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工业园的开发及管理、仓储服务等。

  根据材料显示,目前公司已获得雨花区经开区28号地块47560.32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为积极响应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号召,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该公司自筹资金1.3亿元,拟在28号地块上建设3-A、1-B、2#栋工业厂房,总建筑面积64127.51平方米,项目容积率2.49,配套用地占项目用地10%以内,项目建设期限为2013年,项目建成后可入驻企业近百家,预计年实现税收6000万元以上。该项目已提前办理发改、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相关手续,现该公司申请将3-A、1-B、2号栋厂房认定为标准厂房。

  经审核,该公司3-A、1-B、2号栋厂符合《长沙市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98号)相关规定,特请示将其认定为标准厂房。

  第二个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中南总部建设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显示:中南总部建设基地建设项目,占地100亩,总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6813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针对湖南九泰置业有限公司以标准厂房申报开发办公楼项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咨询了湖南省国土厅一位不愿具名的谭姓负责人,他认为,工业用地是不能建办公楼对外公开销售的,涉嫌改变规划和用途。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地产发展暂行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对工业地产项目中的小独栋建筑进行限制,单体建筑面积少于5000平方米的独栋建筑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用地(仅用于本项目内企业的配套和服务)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或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总面积的15%。控制房屋转让比例。国家级工业园区及城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地产项目必须自持房屋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其他园区自持比例为30%,其中配套设施面积必须全部自持。自持部分只能自用、自营或出租,不得办理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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