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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2.6%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中国江苏网 502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确定。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确定为2.6%。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按照规定推算的储存额,年利率按7.8%计息。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指在我国现行社会统筹与个 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下,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同银行存款一样按月生息。据了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就是专门为基本养 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单独规定的年利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目前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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