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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扩大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发布时间:2016-06-30 来源:南方日报 757
  新三板挂牌企业,制造业企业上年度本市纳税总额(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同)1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本市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可申请总部企业……近日,中山再次出台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新配套政策。记者从中山市经信局获悉,中山在《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原有认定条件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补充规定,扩大了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

  针对制造业及服务业企业放宽条件

  《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符合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负责统筹所属机构的销售业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中山汇缴企业所得税等基本规定,企业只要满足五类条件之一,就可按程序申请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记者看到,境内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中山本土企业直接境外上市等企业均明确纳入了此次补充规定的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不仅如此,针对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认定办法也放宽了。在原来的认定办法中,制造业总部企业需同时满足注册资本或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总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本市纳税总额(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下同)3000万元以上,营运结算中心设在本市,拥有自主品牌等一系列条件。现在新规定下,制造业企业只要满足上年度本市纳税总额(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下同)100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中山总部企业认定。

  与此类似的还有高端服务业总部企业。原有规定中,高端服务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认定总部企业,包括经市批准的后备上市公司、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重点支持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快速成长型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在中山市纳税总额1500万元以上。而新规定下,只需要满足上年度本市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即可申请认定。

  截至目前认定总部企业49家

  产品销往全球众多国家,获得了诺基亚、沃达丰、澳洲电信等众多国际客户的认证,逐渐成长为国内基站天线的领军企业——创于1996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基站天线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后,去年也通过了中山市总部企业的认定,成为中山第四批认定的总部企业之一。

  地方政府在打造总部经济时,引入“大型央企和跨国企业”是比较常见的措施。记者了解到,中山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新配套政策,不仅放宽了认定条件,目标也不是瞄准外部引入企业而更注重内生经济力量,培育本土制造业等领域的优势企业。

  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已经成为促进中山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路径,也是提高城市首位度的重要举措。据悉,截至目前中山已有49家总部企业。

  名词解释

  总部企业是指在地方设立的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简称下属企业)行使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下属企业是指由总部企业全资或控股并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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