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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各地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4-07-18 来源: 宁波日报 924

  市政府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稳制活权原则,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搞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顺畅稳妥有序,流转关系长期稳定规范,流转土地集中连片高效,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积极推行委托流转,引导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实行整村连片流转(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占全村承包土地面积的80%以上),流转土地要优先流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以入股方式流转,鼓励村经济合作社以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实行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实行统一经营,也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经营形式。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保底分配,二次分红。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通过赎买、发放补贴、补助养老保险等办法,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与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其他集体权益享受权利不变。

  建立土地流转激励机制,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对流出期限10年以上,通过村委托流转,或参加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农户,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每亩250元补助,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进行配套补助。对实行整村委托流转或土地股份合作且面积在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村,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县级财政每年给予1万元以上的工作经费补助。

  健全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实现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全覆盖,为土地流转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高质量服务。鼓励流转土地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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