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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楼市库存“榕七条”出台 少建或不建安置房

发布时间:2016-03-03 来源:福州新闻网 409

  福州市政府昨日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支持军民合理购房消费、发挥公积金购房扶持作用、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推进商品房与安置房和保障房对接、合理优化土地供应、切实防控市场风险、落实化解库存主题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昨日介绍了该政策出台的背景,并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背景】

  市本级非住宅库存

  去化难度大于住宅

  “十二五”期间,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总体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房地产累计完成投资6029.7亿元,商品房竣工3853.72万平方米、销售4527.74万平方米,实现房地产税收862.13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期间增长205%、112%、57%和226%。其中,据交易网签数据统计,2015年我市商品房销售841.97万平方米,比增8.39%。

  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市商品房库存量也有所增加,库存去化周期较长。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我市房地产库存压力也较大。总体来说,市本级住宅库存处于合理去化区间,非住宅库存去化难度大于住宅,七县(市)同时要面临住宅和非住宅库存去化压力,需要认真应对,妥善解决。

  为防控房地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意见》。

  【举措】

  降首付减税费

  组织“团购”库存商品房

  《意见》明确,加大购房金融扶持力度,对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30%执行。

  着力搭建购房服务平台,市、县两级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购房展销会,引导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组织购房群体和被征收人以“团购”形式,统一购买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促销,签订“团购”打折优惠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严格贯彻《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契税和营业税调整政策,有关契税和贷款优惠的套数认定标准按我市已出台的政策执行。

  解读:

  这几项措施主要是降首付和减税费。一是明确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主要减轻部分刚需购房群体首付和贷款压力;二是对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契税给予相应调整,着重下调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税和营业税。

  以个人首次购买一套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总价300万元为例,新政出台前,个人首付比例最低25%,契税3%,个人需支付首付款75万元,契税9万元。新政出台后,个人首付比例最低20%,契税1.5%,个人需支付首付款60万元,契税4.5万元,可以较好地化解我市中高价位中大套型商品房库存,利好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购房群体。

  此外,我市在具体实施上述贷款和契税优惠时,购房套数的认定主体明确为购房个人,具体认定办法按我市已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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