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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暂停市区活禽交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1-21 来源:苏州新闻网 625

  苏州市政府今天(20日)印发关于暂停市区活禽交易的通告,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暂停各类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

  通知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和《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和控制 H7N9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现对暂停市区活禽交易通告如下:

  一、暂停市区活禽交易。自2016年1月25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暂停各类活禽交易。恢复活禽交易日期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经评估后另行通知。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动物防疫、商务部门负责关停各类活禽交易市场(含固定门店,下同)。暂停期间,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继续经营的商户依法查处。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消毒标准,指导市场方科学做好消毒工作。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对交易场所实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强市场外活禽交易经营行为监管。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市场外流动活禽交易摊点进行查处。

  三、加强活禽物流监督管理。各级公安、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严控各地流入苏州市场活禽运输车辆,对过境活禽车辆严格监管。

  四、保障冷鲜禽类市场供应。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做好预案,确保苏州市场冷鲜禽类保质保量供应。

  五、加强涉禽人员安全防护。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加强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做好对相关人员的监测和观察。

  六、强化 H7N9 禽流感监测。各级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要加强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家禽养殖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的禽类疫病防控工作。

  各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内实际情况,确定暂停交易的时间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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