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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工业园区集约化程度 鼓励企业向空中借地发展

发布时间:2016-01-15 来源:扬州日报 850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需要新增大量建设用地,而人多地少的国情却不允许过多地占用耕地和资源浪费。如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最 大价值,以土地来保障发展?昨天,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联合本报开通的“民意直通车”来到江都区,和市人大代表李正坤一道,听取意见和建议。
  现状 存在“大院墙”“小厂房”现象
  近年来,各地工业园在项目用地上逐步聚合优化,园区的功能进一步提升,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率逐步加大,土地利用从“松散型”“粗放型”逐步走向“集约化”的管理模式。但不可回避的是,有些地方忽略项目质态,一定程度上存在工业园区“大院墙”“小厂房”的现象,少数企业的土地对GDP与社会的贡献率较低。
  调研中,部分企业主建议,要深入研究现有存量土地的利用潜力,有效减少项目发展过程中对耕地的需求,提升现有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现有企业发展,对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建议 提高工业园区集约化程度
  在广泛走访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代表李正坤建议,首先要严把用地标准,提高用地要求。
  严把“投资关”。要确定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和总投资额,规定最 低标准,低于最 低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严把“面积关”。园区应规定入园企业的一般用地规模,对拟入园的小微企业可采取租(购买)标准厂房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严把“规划”关。企业入园项目在签订协议时要明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必须达到的标准,并进行实时跟踪与验收。
  同时,要严格用地管理,落实相应政策。他建议,要严格控制项目供地规模,大型工业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做到统一规划,对大型项目分期供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总额实际到位情况,决定是否供应后期预备地。严格控制工业项目改变土地用途。工业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的性质。优先保障“三高二低”项目用地,加强园区投资项目的筛选,优先向高技术、高投入、高产业、低消耗、低污染项目倾斜。
  此外,还需要加强用地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存量用地,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力度。对供而未用的工业用地项目,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土地闲置费;对用而未尽的工业项目用地,通过与园区协商,按比例核减用地或与社会贡献率直接挂钩,并按实际供地价予以收回;对停产、半停产、低效益的工业项目,采取“腾笼换鸟”、协议转让、厂内嫁接自主招商等措施,盘活使用,对不转让、不嫁接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重新进行分配;或按照土地使用面积应创造的最 低价值(社会贡献率)来补缴相关费用。
  大力推行多层标准厂房。鼓励企业向空中借地发展,原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股、扩大生产。对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企业在政策上加大激励力度。
  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效益评价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定期开展土地节约利用评价。随着园区发展的不断加快,可采取以“地均销售”“地均就业率”“地均税收”等为指标,并按不同权重加权计算综合得分,大力促进集约用地,从单一的投资强度控制转为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的多目标控制体系。加强对用地单位履约情况的跟踪与监管。对未按合同实施开发建设,未达到节约标准的,严格按规定跟踪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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