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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放宽 深圳企业还享额外优惠

发布时间:2016-01-14 来源:搜狐焦点产业新区 626
  1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使更多创新型企业得到政策支持。这意味着更多企业有望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会议确定,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
  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二是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三是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挥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此次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并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意味着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扩围。
  据了解,根据现行法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不少税收优惠。从国家层面来看,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这相当于在25%企业所得税基础上降低了40%。另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150%)扣除、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等。
  在此基础上,深圳还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包括税收、奖励、信贷、建设用地、购置住房等过渡性优惠政策。比如深圳对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八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审查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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