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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村集体工业用地可申请入市流通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 深圳晚报 810

  “如果没有土地改革创新,到2020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设用地仅59平方公里,无地可用的尴尬将严重制约深圳未来经济发展。”昨日,在深圳市政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为有效拓展产业用地来源,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
  据了解,2011年深圳全市土地总面积199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917.77平方公里,而原农村集体用地为390平方公里,占比高达42%。此次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全市统一土地市场,是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创新成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的符合城市规划的产业用地,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
  按照《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规定,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放开入市,可以用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供选择,“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同时,为进一步调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积极性,申请纳入全市统一的产业用地市场的合法留用地,免收《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
  深圳市政府还宣布,将搭建产业空间供需公开透明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我市产业用地供应的信息公开与收集制度,市土地主管部门每季度在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产业用地区位、规模等,企业可利用此平台充分了解产业用地供应计划,提交用地申请,改变以往需向不同部门提交申请的局面。政府可通过这一平台收集企业空间需求,保障土地供应的公开透明,从而实现政企间的信息共享。
  名词解释
  继受,即继承或接受。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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