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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产权房可分割转让或可实现

发布时间:2014-06-26 来源: 北京商报 1711

  24日,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研究员黄跃在《光明日报》上撰文总结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调研小组的调研成果,并对各地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出政策建议。提到存量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方法时,黄跃指出,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建议允许工业用地厂房可分割转让。

  业内表示,这种方法改变了此前该类房屋只能整栋拥有一个产权证的局面,可有效为工厂摊薄土地成本和出让压力,但由于此前各地多年都保持原有制度,短时间内调整较难。

  黄跃指出,目前的工业用地出让、使用政策规定,工业用地上的产业用房只能按整栋的方式办理一个房产证,使用者不能进行产权分割,无法进行转让和再开发。对此,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解释称,在这种传统制度约束下,众多工业用地上的产权房只能出让使用权或租给其他企业,而且经常出现四五个企业共同在一个产权证下拥有使用权的情况,这些企业如再出让使用权就会出现权利分割不清的问题。

  对于调研小组的建议,陈宝存表示,首先,这将有利于降低改造成本,促进合作开发,因为一家企业自行改造一栋楼成本过高,若是能够寻找合作伙伴共同更新改造,利用效率会大大提高;其次,这也符合家族式企业升级转型的需要,有不少工业用地是一个家庭的几个兄弟合伙买下的,不可分割的规定限制了他们各自的发展;此外,产权可分割符合新兴业态的空间需求,土地再开发与产业转型升级存在紧密关联,而产业转型升级常常伴随着新业态的出现,这些业态有不少介于传统工业制造和商业之间,需要更加灵活的产业空间。“随着企业转型,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需要太大面积的工厂厂房了,分割后可为其摊薄厂房使用、购买成本,同时也减轻了产权所有者的转让压力,购买分割产权的企业拥有产权证后也方便出租或急需转让,能够获得稳定的产权。”陈宝存坦言,由于此前的产权模式实施了很多年,短时间内调整规则难度很大,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等工作的工作量会突然增加很多,还需要对涉及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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