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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众创空间26条举措激励 创新创业

发布时间:2015-08-18 来源:文汇报 724
  作为上海加快科创中心建设22条意见的配套政策,《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出炉。这是上海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新动作,旨在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意见》提出七大着力点,即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提供便捷创新创业服务、激励大众创新创业、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扶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不同层次、角度,细化了26条具体有效的落实举措。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众创空间;在孵化载体、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集聚且生活配套健全的区域,打造一批创业社区,促进区内创业企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开展合作。
  新举措将进一步撬动有效资源进入,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真正走进大众视野。
  在提供便捷创新创业方面,《意见》从企业注册审批,到办公场地,再到技术研发的企业整个发展过程都给予便利。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针对众创空间集中办公的特点,落实集中登记、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单一窗口、网上申报、三证合一等措施;降低创业成本,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优惠、低价的办公场地,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及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为创业者提供开放的创新环境。
  在激励大众创新创业方面,《意见》对在职科研人员、青年大学生、大企业高管、连续创业者、归国留学人员以及海外人才等各类人才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等等。
  在金融扶持与税收方面,《意见》继续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贷、履约保、微贷通及个性化金融产品组成的信贷产品体系,开展“创投贷”信贷服务,扩大科技信贷的规模和惠及面;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创投引导、跟投、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以及创业项目、初创项目;探索跨境投融资服务。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境外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境内非上市企业。
  随着《意见》的发布,本市众创空间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未来,众创空间的运营将围绕产业生态更为专业化、具有一定品牌度的众创空间迅速扩展,大企业平台模式将成为主流;众创空间与风险投资更加无缝对接;创业社区和创业社群会越来越成熟;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特征也将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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