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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建120家孵化器 鼓励国有孵化器转制

发布时间:2015-06-27 来源:新华网 1223

  广州将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到2016年,全市孵化器达到120家,孵化总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日前,广州市出台《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土地出让、资金支出、服务能力等各方面给予孵化器大力扶持。

 

  土地政策达标者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创新企业的摇篮,对培育创新环境、科技企业集群起着重要作用。广州市制定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计划到2020年,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和孵化器企业的倍增。

 

  为了支持孵化器倍增,广州市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给予了一定支持。《意见》明确,企业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建设孵化器,只要符合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符合集约用地条件,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不低于相应地段相应用途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可按照广州市有关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的政策,设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

 

  此外,利用其他商务设施用地新建孵化器的,可按相应地段综合办公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设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鼓励在“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过程中建设孵化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产权人可按“退二进三”有关标准自行改造建设孵化器。

 

  经费支持孵化器聘创业导师,政府有补助  经费支持方面,《意见》明确,广州市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毕业后落户在广州的孵化企业,以及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补助、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在孵企业融资补助等。

 

  广州产业投资引导资金也将设立孵化器发展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孵化器设立的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成立资金池,形成资金的投资、分红和退出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滚动发展,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

 

  现在,不少科技企业孵化器都设立了“创业导师”机制,而一个企业的创业导师往往又是伯乐,在孵化期会给企业天使投资。广州将大力推广“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鼓励孵化器以自有资金配套支持创业导师工作。今后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且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并经过孵化器考核合格、市科创委核准,广州孵化器专项资金将按照每聘任一位创业导师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补助,每家孵化器的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明确,支持在穗大学生在孵化器内创业。孵化器接纳5个以上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的,专项资金将按照每家创业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补贴,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机制改革为国有孵化器“松绑”

 

  目前,广州已经形成了国有孵化器引领带动、民营孵化器为主体的大孵化器体系。跟民营孵化器相比,国有孵化器公共技术设施完备,但体制机制却不够灵活,表现在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不能对孵化企业持股,国有资金不能对在孵企业持股,等等。

 

  《意见》通过改革为国有孵化器“松绑”。今后广州市将鼓励国有孵化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转制改革,简化国有资金对孵化器或在孵企业的投入和流出流程。同时,开展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股试点。孵化器从业人员经孵化器、在孵企业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资金、知识产权等形式投入在孵企业,实施个人持股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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