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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创业创新,需土地政策配套支持

发布时间:2015-03-13 来源: 中工招商网 1980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相应的土地政策配套支持。

  背景

  我国现行土地政策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以工业和综合用地为例,只有最长50年期限。这样就会给创业者带来土地上的困扰,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不确定性。因为考虑土地年限的问题,一些创业者可能最多做50年创业守业的打算。实业才能兴邦,办实业就要把它当成一项事业来做,一项事业的成功不少都是几代人做出努力,如果没有做“百年老店”的打算,其选择方向很可能会比较短期,行为也会很短期。

  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黄志明建议,国家要加快土地政策的改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土地除居民住宅与企业用地外属于国家所有,其中居民住宅与实业型企业用地,企业、个人依法拥有永久性使用权,可依法自由转让,从而鼓励动员全民创业,实现百年基业强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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