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指南
<1>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2>办事程序
1、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3>办事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4>收费标准
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房屋出租手续】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关于中介,验明正身
验明正身--查。消费者通过广告,相中了可心的住房,找到中介公司,首先必须看这家公司有没有合法的中介资格,还要看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一般具有合法资格的中介公司都比较正规,出问题的可能性小,就是出现了问题,消费者也可以投诉。
签字画押--看。在签《租房委托书》时,对合同条款要看仔细,防止某些条款损害自己的利益,看不明白的条款要问清楚。签合同时不能着急。一般那些骗人的中介公司都知道租房者的心态,若是着急就正好入了他们设的局,再加上一催,有人就会把合同签了。还有,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推出了《房屋中介服务合同》的规范文本,用这样的合同比较保险。
付款交钱--慢。各种骗术的目的是为了中介费,消费者要捂紧腰包,不急于付款。钱一付,主动权可就在骗子手里了,消费者只有“挨宰”的份儿。付款时要收取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现在许多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用时,大量使用非正规发票,常常使用收据,公章印迹也十分模糊。有的是为了不给消费者凭据,造成申诉时无法提供证据。若收了不正规发票或无效票据,那就很难投诉了,同时也为不法中介偷逃国家税款帮了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