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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口县201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中工招商网 2011-04-14 来源: 作者:未知  浏览:

林口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为实现林口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施“十二五”计划,全面实施“突破林口”战略,推动县域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为参照,结合本县2011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因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掌握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以及合理安排城镇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编制此计划,能够全方位把握供地数量,供地时间,供应方式,供应结构、供应方向以及相关的土地评价指标,全方位地提高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有效遏制囤地、减少土地闲置浪费,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供应计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供地计划和城市发展的保障及引导作用,促进集约节约用地,计划好产业项目用地和住房建设用地需求的调配,推动我县经济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双保工作的具体落实,为实施十二五规划开新局、起好步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切实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足用好国家计划指标,着力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村庄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积极争取挂钩周转指标、点供指标以及省留存重点工程用地指标。

  2、充分盘活存量,鼓励集约利用。严格执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额标准,积极引导存量土地合理流转,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盘活使用各类存量建设用地。

  3、调整用地布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先保障城镇建设用地、民生工程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开发区与工业园区产业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林口县“一区两园”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减少乡镇新增建设用地量。

  4、规范土地供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土地市场化配置,全面推行熟地出让,扩大竞价出让土地市场,实施土地招商工作、吸引更多的外来企业转移型产业投资落户。

  5、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的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重点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6、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坚持土地供应全面服从服务于林口县经济发展大局,保证城镇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7、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施。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林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项目标的落实。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林口县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1年度林口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65.155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需131.2952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33.86公顷(棚户区改造108.924公顷、产业用地24.936公顷),林口县经济开发区更址在柳树镇80公顷,待更址后根据时间和项目落入在申请供地计划调整本次不列入计划。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8.386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9.3079公顷,住宅用地76.4119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1.26公顷,经济适用住房0.5公顷,商品房用地54.3199公顷,其他用地20.332公顷为回迁安置住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2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82公顷(不含单独选址用地),特殊用地2.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无。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通过结合2011年林口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等对土地供应的需求,同时综合考虑各类用地的供地政策导向,确定我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住宅用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重点,确定住宅用地在2011年度土地供应量为76.4119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面积为1.76公顷(廉租房222套、公共租赁住房130套平均50平方米),回迁安置住房20.332公顷,商品房用地面积54.3199公顷。

  2、商服用地土地是活跃地方经济的重点,结合 “十二五”规划及林口县经济发展的需求,商服用地的土地供应量为38.3865公顷。

  3、产业用地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结合 “十二五”规划及林口县经济发展的需求,产业用地的土地供应量为129.3079公顷。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改善民生、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综合确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量为13.1289公顷。

  5、交通运输及特殊用地在2011年的土地供应量为7.92公顷(不含单独选址用地),其中,交通运输用地5.82公顷,特殊用地2.1公顷。

  6、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在2011年供应量为40.3093公顷,其中八林公路拓宽为26.0671公顷,八女投江遇难地为8.2545公顷,公益性公墓用地为5.4424公顷,66千伏输变电线路为0.5453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指导,以保红线、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为工作主线,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优化了空间布局。“十二五”期间,我县再次将一区两园和莲花旅游名镇建设列为重点工作,提出加快一区两园“扩区提档”,构筑产业集聚发展平台和旅游名镇建设的战略目标。按照“设施配套完善、承载功能强大、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标准和构筑“高端、高质、高新”产业基地。重点推进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中心商务区建设,同时带动商服、教育、医疗和现代服务业等功能设施加快发展,实现改老区建新城的全面推进。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做好对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土地征收征用,土地纳入储备执行净地出让)。我县2011年度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总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8%。其中;(回迁安置住房20.332公顷、商业用地31.444公顷,商品房用地43.6684公顷)。从严控制商品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原则每宗不超过7公顷。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改善居民住房需求。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1289公顷。为改善老城区的面貌,和完善居民居住条件,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是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城市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城市交通建设。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保障能源和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重点保障工业园区的土地供应,支持工业园区外部交通、内部网络、市政、环境等设施建设,促进功能组团开发,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林口工业园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进重点镇建设,支持重点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城镇化建设进程。推进重点区域的快速发展,增强城市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坚持规划指导,引导企业向新城区集中、居民向小区集中,以集中促进集约用地,在容积率、绿化率等各个方面科学合理确定用地技术指标,从源头上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从规划上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商品房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中的比例、城市建设中工业用地的比例、开发区中产业用地的比例。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在管理上严格控制土地供应。鼓励利用荒地、废地等搞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和利用效率。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目前,林口县对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交易的方式供应,且都在土地交易市场网公布进行。建立公开的土地市场,提高了土地交易的透明度,既有利于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建设推进旧城改造、改善城市面貌,也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益。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林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口县2011年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

  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规划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供应计划,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等各类地块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向县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规划局汇总审核后进行调整并报县政府批准,调整批准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和县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和县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和县建设局、规划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标签: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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