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22 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 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5〕21 号)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核。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总体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