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在目前国土资源部已下发至各地方国土厅局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下简称《意见稿》)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勾地制”。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勾地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在目前国土资源部已下发至各地方国土厅局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下简称《意见稿》)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勾地制”。